垃圾分类玩偶走近市民。本报记者郑岚通讯员黄玉莲
10月 31日上午,《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城区召开。新闻发言人、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长益介绍《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咋分类?
对于市民最关注的是垃圾如何投放,发布会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办法》第四条,宜昌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宜昌生活垃圾分类与上海略有区别,但与北京、宁波等大多数强制分类城市一致。
其中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是指无污染的废纸和废旧纺织物,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是指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其他垃圾则是指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分类投放后不分类清运咋处理?
“分类投放了,垃圾是不是分类清运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我市全面推行以来,有市民有着类似的疑虑。对此,发布会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任何一环节中不按要求实施者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办法》固化了分类流程,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到专门收集容器里,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按照城管部门要求,运输至专门处理场所。可回收物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对生活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设施,也可以按照市场方式建设相关设施。
《办法》还对各流程的违法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同时对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要求行为也作了处罚规定,即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酒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为实现垃圾减量,养成绿色健康的生活习惯,《办法》还要求落实“限塑令”各项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旅馆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并规定,新建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应当同步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半年内实现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
“宜昌生活垃圾分类是宜昌生态发展,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长益表示,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是一座城市文明的标志,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宜昌的一场“习惯革命”。
据介绍,至2019年底,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将达到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10个,分类小区747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将达到60%。
截至目前,宜昌已建成103个示范小区,7个示范片区,46个居民区全覆盖生活垃圾示范社区。
接下来,我市将扎实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建生活垃圾分类讲师团队伍;并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在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进行处罚。以此来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彭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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