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湖北省民宗委兼职委员名单》《湖北省民宗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就委员单位组成及其职责、兼职委员进行调整,并结合省民宗委委员制运行实际,对委员制工作规则进行明确。
自1994年实行民宗委委员制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民宗委各委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协作渠道,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616”“1+1”对口支援平台作用,加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促进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运用好省民宗委委员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委员单位职能变化情况和新时代民族工作实际,湖北对省民宗委委员单位组成、兼职委员进行了调整,确定了省民宗委32个委员单位及其相关工作职责,制定了《省民宗委委员制工作规则》。调整后的省民宗委委员工作机制运行将更加顺畅,各委员单位责任更加清晰,民族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必将为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张新 尹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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