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报道(湖北之声记者杨晓、通讯员徐卫兴)继5月1号全面营改增之后,财税改革再次重磅出击,第二波减税红包即将上路。记者今天(6月28号)从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7月1号起资源税改革将在湖北省全面启动,预计相关企业同比减负1.46亿元。
作为“营改增”之后、今年推进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下月起将全省范围内启动。
据了解,1984年起开征的资源税,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普遍征收、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随着矿石等资源价格的大幅波动,从量计征的弊端日益凸显。
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副处长熊斌:“所谓从量,就是按挖出来的数量给它一个固定的单位税额。比如说我们湖北的绿松石,从量计征的时候是归类到玉石类的,每吨2块钱。但是绿松石的市价可以卖到多少呢?五六千万元一吨,这就明显地不配套了。”
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熊斌说:“销售价格随行就市,这样能够更真实地反映资源实际上的价值。”
以税费平移为原则,湖北财税部门深入相关企业展开调研,在国务院确定的税率幅度范围内科学定税,最终确定了铁矿、金矿、铜矿、磷矿石、井矿盐等8个品目的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对铝土矿、铅锌矿、硫铁矿等13个近年来处于无生产、无销售、无纳税申报的资源品目,按照《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规定的2%的最低档税率实施。同时对锰矿石、石膏、绿松石等湖北特有的9个品目合理定税,确保不增加矿山企业的总体税负。
熊斌介绍,本次改革中“清费”与立税“并行,进一步保障税费平移目标的实现:“将全部的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降为零,同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还要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及其项目。”
改革启动后,我省磷矿石行业减负效果最为明显。湖北已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磷矿石资源税改革试点,目前磷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定为10%,改革后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下调为7%。兴发集团总会计师王琛透露,按上年数据测算,预计兴发集团今年减少税费负担2245万元:“去年我们磷矿石这块的销售收入在10亿元左右,3个百分点全年的影响大概就是(减负)3000万元,体现在我们当期的话差不多一半的水平吧。同时还有一些相关清费的操作,有利于减轻我们企业的负担。”
王琛告诉记者,改革红利看得见摸得着,为企业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可能会考虑在机械化、自动化方面加大投入。因为当前人力资源的成本不断在上升,这些改革的红利对企业减轻了负担,后续矿山开采机械化设备的一些投入,我们可能会用到这些方面去。”
据测算,此次资源税改革,湖北磷矿石行业今年总体减负1.1亿元左右,其中磷矿资源重点产区宜昌市将直接减少资源税9500多万元。
(责任编辑 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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