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有普高学籍!武汉9所中职开高中试点班

私制售卖哈利·波特魔法袍,获刑5年10个月

湖南醴陵一鞭炮厂发生爆炸事故 致3死2伤

我驻菲使馆确认一中国公民在八打雁省潜水时溺亡

江豚数量历史性止跌回升 多亏了长江禁渔

初次审议!《民法总则》将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湖北新闻微信号    2016-06-28 06:59  
导读

昨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干了两件大事:

1、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2、公布了民法典编纂的时间表: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为什么要修民法典?——压缩司法弹性

 

可能有人要问了,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多民事法律,为什么还要民法典?

这就要说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了。同一个事件可能涉及到几个不同的法律,依据不同法律,司法可能造成判决结果的很大差异。

 

而民法典就能规避这个问题。它并非“麻袋装土豆”那样将多部法律归类起来,而是要将多部法律概念的解释、裁量标准、价值标准进行统一。

因此,编纂民法典,有利于更加公正、公平地保护公民私权。这将压缩司法弹性空间,最大限度避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并为公民提供更为明确的监督依据,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次初审的《总则》有何看点? 

 

《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纲领作用,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有人说,这部法则特别关注弱势群体,胎儿,孩子,智障者,老人都关注了,便是由这个“一般性”展开的。

著名法学专家王利明教授归纳了这次《总则》草案的亮点,并做出了解读,下面就跟小编去看看吧!

 

亮点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行为始于出生,但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利益的案件也不断出现,“遗腹子”有没有继承权等问题争议不断。

现在,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

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亮点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现行的民法通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从法律上讲,不满十周岁的小学生自行购买商品、缴纳学费等行为是无效的。

这次,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六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六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3: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

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草案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4: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经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补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进行保护。但是,仍有部分人群没有列入其中。例如,一些高龄的空巢老人、智力障碍者等,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草案作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5:单位将不作为监护人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可担任监护人。

 

解读

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此次修改在监护人中删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单位,增加了有关组织。

当时在民法通则制定时,很多单位既承担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不具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这些类型的单位已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而且,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

同时,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例如慈善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有意愿和能力来从事监护人的工作,因此草案将法律许可的有关组织(包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纳入到了监护人中。

 

亮点6: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解读

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撤销监督制度。近些年,屡屡出现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现象,比如父母遗弃儿童、对儿童进行家暴等,通过列举的方式,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

 

亮点7: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草案将第四章列为非法人组织。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解读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这些年,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利于他们的活动。因此,需要有个单独的非法人团体把这些团体纳入进去。

 

亮点8: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数据信息。

 

解读

我们一直在呼吁,民法典的编纂要反映21世纪网络时代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发展,草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行了列举,并明确将数据信息列入其中。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反映了互联网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草案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将会为一些法律制度的制定、一些新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依据。

 

亮点9:增加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方式

 

在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被列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解读

现在,生态环境更加被重视,也是21世纪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民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功能。草案增加了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从而承担起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

 

亮点10: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年太短,一直在呼吁对此进行修改。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湖北新闻微信号

(责任编辑 朱熠)

 
责任编辑 朱熠
进入长江云新闻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推荐阅读

  • 跟着总书记看中国|荆楚足迹 新动长江
  • 长江云调查丨6岁男童玩手机游戏疯狂“氪金”24000多元,退款怎么这么难?
  • 40年,向南极⑥|周春霞:选择了,就坚持到底!
  • 我为湖北带好货 | “鄂东老男孩”:身高一米四的百万主播
  • 双城寻茶趣④深圳&恩施丨“茶中状元”芳香来袭,馋了谁?
评论 最热 最新
打开长江云新闻看更多 
发表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 "" }}

{{ item.content }}

{{ formatDate(item.create_time) }} · {{item.ip_location | splitAreaCity}} 回复
{{realSupportList[item.comment_id] || 0}} {{item.comments.length}}
{{ i.passport.nickname || "" }}
{{ i.replyed_passport.nickname || "" }}

{{ i.content }}

{{ formatDate(i.create_time) }} · {{i.ip_location | splitAreaCity}} 回复
{{realSupportList[i.comment_id] || 0}} {{i.reply_count || 0}}
{{item.foldStatus ? "收起" : "展开" + item.comments.length + "条回复"}}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

点击加载更多
发送

登录长江云账号

{{isMobile ? "账号密码登录" : "短信登录"}}
发送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验证码

确定

https://img.cjyun.org.cn/a/10008/201606/363b2562ac08960d22fa076066e8a2f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