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孝昌县工程承包商兰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由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兰某在参与孝昌县建设工程投标期间,实施串通投标作案三起。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2012年6月,被告人兰某串联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自己竞争孝昌县一小流域治理项目投标,并以转账形式由自己实际分别支付上述三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各5万元。后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49.47万元的报价中标,被告人兰某实际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
2013年7月,被告人兰某串联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自己竞争一纪念馆建设项目投标,并以转账形式由自己实际分别支付上述三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各9万元。后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537.50万元的报价中标,被告人兰某实际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
2014年9月,被告人兰某串联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D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自己竞争孝昌县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投标,并以转账形式由自己实际分别支付上述四家公司投标保证金各4.5万元。后孝昌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34.75万元的报价中标,被告人兰某实际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多次串通多家公司为自己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兰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