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企业专项报告》)。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颁布后,湖北省人民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
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对于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更好造福人民群众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成立湖北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并根据职能分别负责起草相关报告,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体情况及管理情况,深入分析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企业专项报告》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企业经营、国有资本投向、国企改革、资产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报告。
湖北省大常委会审议认为,《综合报告》和《企业专项报告》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全省各类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和管理情况,实现了全省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良好开局。希望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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