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参保居民。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早在2013年就实现了大病医保城乡全覆盖,目前已有近4万人受益。
据介绍,大病医保保障对象及范围,是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三目”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8000元。
比如,患者王某的医疗总费用总额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1万元,自付1万元。有了大病医保后,由于自付部分达到了8000元的大病医保门槛,这1万元将至少可以再报销50%,患者最后自付费用将不超过5000元。
责任编辑 殷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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