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既令人充满期待,也让人们感受到了“最严格制度”的威力;既遭遇了“法外执法”的责难,也背负了加大经济下行压力的骂名。
如何理性看待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的效果?近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部法律“长出了牙齿”,突破了“为城市立法、为企业立法、为污染立法”的窠臼,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建立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增加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强化了政府、企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责任编辑: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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