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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1-05-24 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1〕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规范做好新生入学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依法登记造册,做到入学对象无遗漏

在 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 5 月21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具体登记时间和办法由街乡教育总支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各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街乡教育总支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港澳台及武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月21日前,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登记,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拆迁户子女,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且在 5月2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25-31日到所在街乡教育总支补办手续,由所在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二)依规划定范围,确保相对就近入学

1.小学

各街乡教育总支根据登记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数、交通状况、社区、村组等因素,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量,为每所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 5月 26日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经区教育局审核以后,5月31日前由各街乡教育总支负责向社会公示。

当学校学位不足时,优先安排服务范围内户籍与住房一致的学生,其它的学生由街乡教育总支合理调剂到街乡内其他相对就近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初中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按照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原则,合理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依规发放入学通知,确保通知率100%

1.初中七年级新生

6月4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指定了对口初中学校的《通知书》和《区教育局致全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6月11日前向小学毕业生下发《通知书》和《一封信》。

2.小学一年级新生

6月 30日以前,各街乡教育总支将辖区内各小学拟入学新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并领取《通知书》,7月3日前将《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四)依规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按时报到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 7 月 5-6日。

三、相关规定

(一)关于按学位计划招生的规定

下达招生计划的依据是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校舍条件、师资状况、施教区范围等因素。学校实际招生人数只能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计划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超计划招生的,要向区教育局报批。

(二)关于新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接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

(三)关于择校生的规定

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视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简称《择校协议书》)。《择校协议书》一式三份,《通知书》指定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和区教育局基教科各持一份。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记录者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区一中“分配生”资格。择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返回《通知书》指定学校就读。

因家庭搬迁等原因导致居住地改变,在《通知书》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后正常转学的学生不算择校生。

(四)关于新生异动的规定

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在武汉市范围内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初中七年级新生申请转学必须在《通知书》指定学校报到之后进行。申请转学需要携带《通知书》(家长联)、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办理初中七年级新生正常转学的时间是 8月 25 —30日。

(五)关于新生编班的规定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大班额,出现超过55人班额的中小学要向区教育局上交情况说明。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开设实验班。

(六)关于特殊人群入学的规定

1.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驻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就近或对口学校入学需作调整的,由所在部队向区教育局出具函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军官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局基教科审核后,送交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木兰四才”子女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及商户子女入学。持有《黄陂区人才服务绿卡》的“木兰四才”(木兰英才、木兰专才、木兰俊才、木兰匠才)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协调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高管和商户子女,可以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和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可以向家长宣传送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康复训练,也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接收并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送教上门。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对参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学期升入小学和升入初中就读的,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便利的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学校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公开信息

新生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结束以后,如果出现生源变化较大,确需调整原有入学范围的街乡,要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各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入学划片调整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将通过黄陂区政府网公开、公布入学划片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各教育总支和学校也要通过张贴公告、运用主流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宣传入学划片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纪律

区教育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各街乡教育干事和直属学校校长负责本辖区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及时将本辖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中小学校长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招生期间,区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5939289。各街乡教育总支也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做好接访工作。出现突发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置。区教育局将对各街乡和中小学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管理不力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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